志愿填报
依然实行考后两次填报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考后两次填报志愿。省招生办6月23日向社会公布本科段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全省考生报考科类分数段统计表(含照顾加分)。
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
6月24日至6月26日
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范围及参加第一段录取批次的学校为:
提前批:军事、公安、司法院校的公安类专业(本、专科)等院校、体育类第一批院校和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设3个学校志愿;
第一批(A段):文、理科重点院校及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和普通高校艺术类院校志愿,设5个学校志愿。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可同时填报5个“平行志愿”,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他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投档;
第一批(B段):第一批院校中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古族用民族文字答卷交换指标的专业、国际合作联合办学专业及特殊要求的院校及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A段):一般本科院校(含体育类)和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本科志愿,设8个学校志愿,其中除一志愿外,其他志愿均为平行投档志愿;
第二批(B段):一般本科院校的中外联合办学专业、软件学院及专业,设4个学校志愿,其中除一志愿外,其他志愿均为平行投档志愿;
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含体育类)志愿,设7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均为平行投档志愿。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
8月8日至8月10日
只允许在第一段录取落选的考生填报,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范围及参加第二段录取批次的学校为:
在第一段录取未完成计划的院校;
专科提前批,普通高校(高职)的艺术类专科及艺术专业,设2个学校顺序志愿;
专科批,普通专科(高职)院校(含体育类)和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专业,设6个学校志愿,其中除一志愿外,其他志愿均为平行投档志愿;
独立学院专科批,独立学院(民办)专科(含体育类),设4个学校志愿,其中除一志愿外,其他志愿均为平行投档志愿。